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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安C(02003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20034 |
基金名称 |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国泰民安C |
基金简称拼音 | GTMAC |
设立日期 | 2012-12-26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365280669.8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96号文核准。自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适度承担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通过适量投资权益类资产力争获取增强型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商业银行金融债与次级债、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含存托凭证)和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0.5%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单位可分配收益的20%,本基金每年度的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末单位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96号文核准。自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人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2013年12月12日起调整本基金在直销渠道的申购金额起点为100元。自2016年8月5日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18年7月12日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7月12日起,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6年9月28日起,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6年8月5日起,最低持有金额调整为0.01元;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网点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20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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