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
净值
累计净值
国泰300A(02001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20011 |
基金名称 |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国泰300A |
基金简称拼音 | GT300A |
设立日期 | 2007-11-11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942018622.12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04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40号)和《关于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109号)的核准,进行募集。自2004年9月22日起至2004年10月27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根据《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基金字[2007]307号),本基金管理人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在保本期满后转型为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2007年11月11日起,《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失效。基金自2007年11月16日起至2007年12月14日开放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运用以完全复制为目标的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衡量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35%,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含存托凭证)等,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80%,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高于1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同业存款利息率+90.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2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04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40号)和《关于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4]109号)的核准,进行募集。自2004年9月22日起至2004年10月27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根据《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基金字[2007]307号),本基金管理人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在保本期满后转型为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2007年11月11日起,《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失效。基金自2007年11月16日起至2007年12月14日开放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本基金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2013年12月12日起调整本基金在直销渠道的申购金额起点为100元。自2016年8月5日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自2017年11月14日起,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1元。自2018年7月12日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7月12日起,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7年11月14日起,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份;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1月14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自2016年8月5日起,最低持有金额调整为0.01元;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20011.html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