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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盛丰C(01373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3734 |
基金名称 | 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红塔盛丰C |
基金简称拼音 | HTSFC |
设立日期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21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8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保持资产的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组合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45.0%×中债-总指数+55.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收益分配方案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21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红塔红土盛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8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渠道)以及代销机构认购,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代销机构认购,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3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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