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新汽车ETF联接C(013320)

基金3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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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新汽车ETF联接C(0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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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新汽车ETF联接C(013320)

华安新汽车ETF联接C(013320)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013320
基金名称 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
基金简称 华安新汽车ETF联接C
基金简称拼音 HAXQCETFLJC
设立日期 2021-10-19
基金类型 股票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88254890.70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1年6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35号)准予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通过直销机构等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类型 ETF联接基金
投资风格 指数型
基金性质 常规基金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把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收益分配原则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历史 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1年6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35号)准予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通过直销机构等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万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1.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最低持有份额(份) 1.000000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赎回款到账天数 7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3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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