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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恒泰(013139)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3139 |
基金名称 |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基金简称 | 上银恒泰 |
基金简称拼音 | SYHT |
设立日期 | 2021-09-17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61859328.3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21年4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1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使用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法,通过纪律性资产配置和择优选取基金,在运用风险预算模型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的目标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在向上5%、向下10%的范围内调整,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10%-25%之间。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上述“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1)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以上(含);2)根据该基金的定期报告,最近4个季度每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含)。 |
业绩比较基准 | 80.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20.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21年4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1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自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期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者首次认、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3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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