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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沪港深蓝筹C(01271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2711 |
基金名称 | 前海开源沪港深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前海沪港深蓝筹C |
基金简称拼音 | QHHGSLCC |
设立日期 | 2021-06-18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403264.88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2021年6月18日起对旗下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积极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大陆A股市场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通过跨境资产配置,重点投资沪港深股票市场中的支柱行业和蓝筹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内地其他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的技术连接机制买卖的特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特定范围港股”)、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未来若中国证监会允许内地投资者通过内地其他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的技术连接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包括该机制未来任何替代或修正机制的启动),且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通过前述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则本基金可以直接投资相应范围内的香港上市股票,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及特定范围港股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沪港深蓝筹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
业绩比较基准 | 35.0%×沪深300指数+30.0%×中证全债指数+35.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2021年6月18日起对旗下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跨境证券投资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大陆A股市场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特定范围内的港股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港股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万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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