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
净值
累计净值
华富新能源(01244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2445 |
基金名称 | 华富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富新能源 |
基金简称拼音 | HFXNY |
设立日期 | 2021-06-29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17334206.6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8日证监许可【2021】159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5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新能源主题相关股票,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15.0%×中证全债指数+80.0%×中证新能源指数+5.0%×中证港股通能源综合指数(人民币)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5月8日证监许可【2021】159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5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2445.html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