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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汇鑫C(01227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2274 |
基金名称 | 富国汇鑫金融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富国汇鑫C |
基金简称拼音 | FGHXC |
设立日期 | 2021-07-08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0125.4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21年4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7号)。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所界定的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界定的金融债是指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90.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于2021年4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7号)。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认购金额起点为1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万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万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2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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