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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众鑫C(01223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2230 |
基金名称 | 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华安众鑫C |
基金简称拼音 | HAZXC |
设立日期 | 2021-05-07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77290.7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21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72号)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5月6日通过直销机构等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短期债券为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397天(含)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90.0%×中债-综合指数_1年以下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21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众鑫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72号)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5月6日通过直销机构等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2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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