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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富饶(012178)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2178 |
基金名称 | 银华富饶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银华富饶 |
基金简称拼音 | YHFR |
设立日期 | 2021-05-28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508430731.9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21】122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精选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优势上市公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60.0%×中证800指数+20.0%×中债-综合指数+20.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21】122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2021年5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2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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