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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领航A(01157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1574 |
基金名称 | 鹏华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鹏华领航A |
基金简称拼音 | PHLHA |
设立日期 | 2021-06-22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60968862.8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2021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0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自2021年05月24日起至2021年06月18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积极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动态配置和个股精选,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60.0%×沪深300指数+30.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10.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2021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0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自2021年05月24日起至2021年06月18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账户最低余额为0.01份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1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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