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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创业板300ETF联接C(01131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1317 |
基金名称 | 天弘创业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天弘创业板300ETF联接C |
基金简称拼音 | THCYB300ETFLJC |
设立日期 | 2021-10-13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天弘创业板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21年10月13日起,《天弘创业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天弘创业板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ETF联接基金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目标ETF基金份额、创业板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创业板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天弘创业板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21年10月13日起,《天弘创业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原《天弘创业板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且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1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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