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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稳裕C(01125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1250 |
基金名称 | 嘉实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嘉实稳裕C |
基金简称拼音 | JSWYC |
设立日期 | 2021-09-13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61178849.28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2月23日证监许可[2020]3592号《关于准予嘉实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自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9月17日通过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15.0%×沪深300指数+80.0%×中债-综合指数+5.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2月23日证监许可[2020]3592号《关于准予嘉实稳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自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9月17日通过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一旦投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或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通过代销机构或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1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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