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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安润A(01107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1073 |
基金名称 | 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鹏华安润A |
基金简称拼音 | PHARA |
设立日期 | 2020-12-30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89088510.8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2020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95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依法发行或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投资同业存单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15.0%×沪深300指数+80.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5.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2020年12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95号)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销售机构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2021年4月19日起,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2021年4月19日起,账户最低余额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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