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尊弘C(011009)

基金3年前 (2021)发布 内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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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尊弘C(0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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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尊弘C(011009)

国寿尊弘C(011009)基金档案
基金代码 011009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尊弘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基金简称 国寿尊弘C
基金简称拼音 GSZHC
设立日期 2021-06-30
基金类型 债券型
基金设立规模(份) 2944853.45
存续年限(年)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担保机构
基金历史 本基金根据2020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尊弘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6号)注册并进行募集。本基金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类型 开放式
投资风格 债券型
基金性质 常规基金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重点投资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主体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主体评级为A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50%-100%;主体评级为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50%。
本基金所指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其中,剩余期限指距离到期日或回售日的期限,存在回售日的以回售日为准。
业绩比较基准 100.0%×中债-综合指数_1年以下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历史 本基金根据2020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尊弘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6号)注册并进行募集。本基金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8月2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预期收益/风险品种。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的,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单笔追加不得低于1,0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5万元,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10.000000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最低持有份额(份) 10.000000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基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赎回款到账天数 7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1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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