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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添益C(01081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0814 |
基金名称 | 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华安添益C |
基金简称拼音 | HATYC |
设立日期 | 2021-03-09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25826743.62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20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3号)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1年3月5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积极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债券资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同业存单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15.0%×中证800指数+85.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视同收益分配前原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即在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20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添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3号)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1年3月5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0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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