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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安华A(01047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0473 |
基金名称 | 华富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华富安华A |
基金简称拼音 | HFAHA |
设立日期 | 2021-01-28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446617759.8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0年10月1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49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6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买入信用债的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A。其中投资债项评级AA的信用债比例不高于债券资产的20%,投资债项评级AA+的信用债比例不高于债券资产的50%,投资债项评级AAA的信用债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5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沪深300指数+9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0年10月1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49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6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元。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0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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