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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聚优C(01047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0470 |
基金名称 | 圆信永丰聚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圆信永丰聚优C |
基金简称拼音 | YXYFJYC |
设立日期 | 2021-04-16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1105089.2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20〕253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4日分别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公司电子直销及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本基金充分挖掘各类金融工具的潜在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投资比例要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75.0%×沪深300指数+5.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20〕253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4日分别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公司电子直销及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或直销中心柜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追加认、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账户最低余额为1.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0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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