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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锦溶(01046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0467 |
基金名称 | 华安锦溶0-5年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安锦溶 |
基金简称拼音 | HAJR |
设立日期 | 2021-03-05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4460049547.2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0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锦溶0-5年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7号)准予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剩余期限在0-5年(包含5年)的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开始前10个工作日和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 本基金所界定的金融债券是指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当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金融债券总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0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锦溶0-5年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7号)准予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万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0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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