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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鑫恒(01031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10313 |
基金名称 | 上银鑫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上银鑫恒 |
基金简称拼音 | SYXH |
设立日期 | 2020-11-18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449409755.13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9年10月2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13号文注册,并于2020年8月2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20]2275号)的许可延期募集。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1月16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精选行业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70.0%×沪深300指数+3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产品特点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比例等,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9年10月2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13号文注册,并于2020年8月2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20]2275号)的许可延期募集。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1月16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通过销售机构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通过销售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自2021年4月6日起,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追加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21年4月6日起,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21年4月6日起,最低保留份额调整为1份;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10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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