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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创业板C(00979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9791 |
基金名称 | 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中欧创业板C |
基金简称拼音 | ZOCYBC |
设立日期 | 2020-07-16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59011823.7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2020年6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24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主要通过投向创业板优质股票资产,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在未来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该比例限制),且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其中基金投资于创业板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中证短债指数+70.0%×创业板指数(价格)+10.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2020年6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24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万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投资者办理场外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9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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