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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可转债C(00946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9466 |
基金名称 | 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东方可转债C |
基金简称拼音 | DFKZZC |
设立日期 | 2021-03-04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01125332.3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19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25号)和2020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3328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可转债的积极投资,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30.0%×中债-综合指数+70.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19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25号)和2020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3328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在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9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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