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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美互联网C(009226)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9226 |
基金名称 | 天弘中证中美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 |
基金简称 | 天弘中美互联网C |
基金简称拼音 | THZMHLWC |
设立日期 | 2020-05-27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020000.0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10日证监许可【2019】280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0年5月25日,仅通过公司直销机构(不包括电子直销平台)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美国北美信托银行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中美互联网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中证中美互联网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ETF)等。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以及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跟踪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境外金融衍生品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中证中美互联网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10日证监许可【2019】2806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0年5月25日,仅通过公司直销机构(不包括电子直销平台)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美国北美信托银行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被动管理的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及直销网上交易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10元。通过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元。通过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自2021年4月12日起,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及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21年4月12日起,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份;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21年4月12日起,最低持有调整为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9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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