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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稳健养老目标(00917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9174 |
基金名称 | 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稳健养老目标 |
基金简称拼音 | DFHWJYLMB |
设立日期 | 2020-06-24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214884595.47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26日证监许可[2019]2529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是稳健型养老目标风险基金中基金,依照目标风险进行稳健的大类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港互认基金,下同)、股票及存托凭证(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永续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20%,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可以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战术调整,但权益资产的向上、向下的战术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战略配置比例的5%、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10%-25%之间。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5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50%的混合型基金。 同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但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75.0%×中债-总指数+18.0%×沪深300指数+2.0%×恒生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产品特点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次数、比例等,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26日证监许可[2019]2529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型基金,且投资风格为稳健型,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各代销机构认、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9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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