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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新能源(00914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9147 |
基金名称 | 建信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建信新能源 |
基金简称拼音 | JXXNY |
设立日期 | 2020-06-17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30543596.71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及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20日证监许可[2020]326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1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
业绩比较基准 | 15.0%×中证全债指数+75.0%×中证新能源指数+10.0%×恒生综合行业指数 – 能源业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及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2月20日证监许可[2020]326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1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9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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