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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双债C(009112)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9112 |
基金名称 |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博远双债C |
基金简称拼音 | BYSZC |
设立日期 | 2020-04-15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95772770.46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2020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9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于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依托管理人的投研平台精选优质可转换债券和信用债品种,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和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20%,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20%;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0%;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包括非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0%×沪深300指数+40.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40.0%×中债-信用债总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2020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9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于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本基金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1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均为1万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万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则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9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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