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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盈丰C(008462)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8462 |
基金名称 | 平安盈丰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C类 |
基金简称 | 平安盈丰C |
基金简称拼音 | PAYFC |
设立日期 | 2019-12-27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83704867.9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19]1864号文注册。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成长型—稳健成长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组合管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5%-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80.0%×中证800指数+20.0%×中债-新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10月10日证监许可[2019]1864号文注册。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起点为100元,追加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万元,追加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万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申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自2020年4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调整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20年4月13日起,赎回最低起点份额调整为1份。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20年4月13日起,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0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8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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