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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沪深300C(008184)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8184 |
基金名称 | 新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新华沪深300C |
基金简称拼音 | XHHS300C |
设立日期 | 2019-12-18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55752417.9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22日证监许可[2017]1734号文准予注册,并经2019年9月30日证监许可[2019]181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后募集。本基金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优化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定量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力争在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的基础上,追求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分股、备选成分股、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9月22日证监许可[2017]1734号文准予注册,并经2019年9月30日证监许可[2019]1817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后募集。本基金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自2020年12月25日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自2021年9月9日起,调整后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平台申购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0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8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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