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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聚利C(007263)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7263 |
基金名称 | 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聚利C |
基金简称拼音 | DFHJLC |
设立日期 | 2019-09-06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71001509.8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11日证监许可[2019]337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回购、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可以直接买入股票、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5.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95.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11日证监许可[2019]337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2020年3月24日起,通过公司直销平台(含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办理申购业务的,申购最低金额由单笔1,000元降低至单笔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7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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