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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互联50ETF联接A(006327)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6327 |
基金名称 |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互联50ETF联接A |
基金简称拼音 | YFDHL50ETFLJA |
设立日期 | 2019-01-18 |
基金类型 | 其他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31839003.72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18年8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70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将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ETF联接基金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QDII基金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标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跟踪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非成份股,境内市场的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95.0%×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人民币) |
收益分配原则 |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份额面值;对于外币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本基金同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根据2018年8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70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将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此外,本基金为境外股票指数基金,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首次认购A类人民币份额或C类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通过直销中心以人民币首次认购A类人民币份额或C类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首次申购A类人民币份额或C类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元;通过直销中心以人民币首次申购A类人民币份额或C类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5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人民币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人民币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6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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