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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上证50ETF联接A(00622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6220 |
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
基金简称 | 工银上证50ETF联接A |
基金简称拼音 | GYSZ50ETFLJA |
设立日期 | 2018-12-25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8221053.14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7月3日证监许可[2018]1070号文注册。本基金将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20日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ETF联接基金 |
投资风格 | 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主要投资本基金目标ETF,采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差绝对值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
业绩比较基准 | 95.0%×上海证券交易所50成份指数+5.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7月3日证监许可[2018]1070号文注册。本基金将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20日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以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品种,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销售机构最低认/申购为10元,追加认/申购最低为10元;电子交易系统认/申购最低为10元,追加认/申购最低为10元;直销中心首次最低认/申购为100万元,追加认/申购最低为10元,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记录的认/申购追加最低为10元。2019年4月26日起,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最低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为1元;电子交易系统申购最低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为1元;直销中心首次最低申购为10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为1元,直销中心有认/申购记录的,申购最低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为1元。自2020年8月3日起调整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以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准。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2019年4月26日起,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2019年4月26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6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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