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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景利(005171)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5171 |
基金名称 | 富国景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景利 |
基金简称拼音 | FGJL |
设立日期 | 2017-11-09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1610072369.5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24日证监许可【2017】1572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0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国债期货、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9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24日证监许可【2017】1572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0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本基金的认购、申购金额起点为1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自2018年8月14日起,代销与直销网上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8月14日起,基金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8月14日起,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5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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