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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乐丰(005070)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5070 |
基金名称 | 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江乐丰 |
基金简称拼音 | CJLF |
设立日期 | 2017-08-22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09999000.0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17]943号文注册。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18日通本公司直销中心面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综合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17]943号文注册。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18日通本公司直销中心面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追加认购、申购单笔最低认购、申购金额为10元。自2021年4月21日起,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调整为10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包含1份)时,销售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5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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