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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政策(00331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3315 |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政策 |
基金简称拼音 | JSZC |
设立日期 | 2019-02-28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6870154.75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9年2月28日起,《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同时本基金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本基金界定的政策性金融债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中债-金融债券总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自2019年2月28日起,《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3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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