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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恒瑞C(002362)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2362 |
基金名称 | 富兰克林国海恒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国富恒瑞C |
基金简称拼音 | GFHRC |
设立日期 | 2016-02-04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83016376.79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号文注册。自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1日止,通过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等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债券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和严格的风险控制,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增长的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沪深300指数+90.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号文注册。自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1日止,通过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等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自2018年4月4日起,单笔最低申购和定投金额调整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8年4月4日起,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1份;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1.00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8年4月4日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7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2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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