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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沪深300C(002315)基金档案 | |
基金代码 | 002315 |
基金名称 | 创金合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创金合信沪深300C |
基金简称拼音 | CJHXHS300C |
设立日期 | 2015-12-31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基金设立规模(份) | 5000000.00 |
存续年限(年) | — |
基金管理人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保本担保机构 | —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45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发售期仅限2015年12月29日一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类型 | 开放式 |
投资风格 | 优化指数型 |
基金性质 | 常规基金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采取定量方法进行组合管理,力争在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5%的基础上,追求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回报。 |
基金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金融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业绩比较基准 | 5.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95.0%×沪深300指数 |
收益分配原则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基金历史 | 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45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发售期仅限2015年12月29日一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最低认购申购金额描述 |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直销网点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自2016年11月25日起,通过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起点调整为5万元,追加申购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自2017年1月4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定投),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2021年6月18日起,通过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赎回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月4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最低保有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 |
最低持有份额(份) | 0.010000 |
最低持有份额描述 | 自2017年1月4日起,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最低保有份额为0.01份;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
赎回款到账天数 | 1 |
注:文章由热心网友提供,出处https://quote.cfi.cn/002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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